索 引 号: Y04001/2019-00003 | 发文机构: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6-14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景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景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2%,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景区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国控、省控、县界断面防止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景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3.4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4.5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3.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4.4%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2%。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做好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成立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景区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景区环保局。〔责任单位:景区党政办公室,两镇党委、政府牵头;景区环保局配合。以下工作均需两镇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二)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主任办公会、镇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景区党政办公室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环保局配合)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景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景区管委会报告,并抄送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党政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
健全环保督察机制。景区、镇两级要加强日常督查,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党政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考核问责
出台考核办法。根据省委、市委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执法、立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财政局配合)同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景区财政局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国土局、景区环保局、景区林业局、景区水利局配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两镇党委、政府以及景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两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在责任追究期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景区组织部牵头,景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两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单位:景区纪委监察局、景区组织部、景区环保局)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优化空间格局。对景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国土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旅游局配合)
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旅游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牵头,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旅游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环保局)
(五)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实施节能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热电联产、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化石能源节约替代、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支持能源梯级利用、高效清洁利用等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规模化及其应用。(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实施节地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2020年底前,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景区严格按规划容积率进行建设。(责任单位:景区国土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经贸局、景区林业局)
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高校、灌区等节水示范载体创建,推出一批在本行业用水效率处于领先地位的水效领跑者。实施高耗行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和技术;实施城镇节水改造工程,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实施节水产品更新换代工程,实行水效标识制度,鼓励居民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责任单位:景区水利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统筹深化低碳试点。(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牵头,景区农业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交通局、景区环保局、景区林业局配合)
(六)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生态文明普及活动。(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组织部、景区委宣传部、景区文教局、景区民政局、景区水利局、景区林业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出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财政局、景区交通局、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七)强化景区大气污染治理
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加强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推动景区集镇区施工现场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规范管理,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地围挡外5米距离内的保洁由工地施工业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加强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控。创新监管手段,对景区集镇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责任单位: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房管办事处、景区交通局、景区水利局)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营,各地要加强对运营公司管理,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各有关部门要依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单位: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景区公安分局)
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推动景区集镇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规范烧烤管理,景区集镇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大力推进景区集镇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景区交通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景区集镇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大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形成居民自觉约束机制。(责任单位:景区公安分局、景区经贸局)
(八)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强化对两镇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农业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景区财政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国土局、景区税务局)
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除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需焚烧处理和除治性采伐迹地炼山处理行为外,严格管控炼山造林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全面落实景区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景区林业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九)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车辆“应拆尽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景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财政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交通局)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加强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档案。(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 2019年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配合)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量的30%。(责任单位:景区水利局、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配合)
公开水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每季度1次,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一)打好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攻坚战
突出治理重点。以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为重点,防止考核断面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体,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带着Ⅳ类及以上水质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责任单位:景区河长办牵头,景区环保局、景区经贸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农业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全面整治河流水质;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责任单位:景区河长办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国土局配合)
(十二)打好消除城镇黑臭水体攻坚战
加强排查整治。景区要全面排查景区集镇区内黑臭水体,核清底数并加大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景区集镇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实现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责任单位: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农业局配合)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鄱阳湖流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2020年底前景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左右,其中景区集镇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景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环保局配合)
(十三)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开展规范采砂行动。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采砂规模,严格采砂管理,开展全流域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2020年底前景区采砂行为得到全面规范。(责任单位:景区水利局)
开展游船竹筏污染治理行动。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游船竹筏,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游船竹筏,推进游船竹筏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查处游船竹筏违法排污行为,2020年底前实现游船竹筏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景区交通局牵头,景区环保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景区水利局配合)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加强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建立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机制,配合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责任单位:景区林业局、景区农业局)
(十四)打好重点水库保护攻坚战
完善保护规划。落实湖长制,突出保护重点,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责任单位:景区河长办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环保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国土局配合)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十五)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农业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国土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加强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责任单位:景区农业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国土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林业局)
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责任单位:景区国土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农业局)
(十六)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分类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景区环卫办、景区经贸局牵头,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环保局配合)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统筹各类垃圾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密闭收运,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景区环卫办牵头,景区经贸局、景区环保局配合)
(十七)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公安分局、景区交通局配合)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景区环保局)
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八)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
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科学施用农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2020年底前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鼓励支持使用符合新国标的地膜。(责任单位:景区农业局牵头,景区环保局、景区经贸局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景区农业局、景区环保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小(二)型及以上的山塘水库要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实行“人放天养”,防止污染水环境;加强渔政执法,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产资源。(责任单位:景区农业局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公安分局配合)
(十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20年底前90%左右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景区环卫办、景区农业局、景区环保局)
开展农村污水整治行动。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2020年底前景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环保局)
(二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开展农村厕所整治行动。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环境容量较小地方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方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2020年改厕任务基本完成后,景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景区旅游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环卫办、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农业局)
开展提升村容村貌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乡村生态空间建设,打造乡村休闲游憩场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景区农业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环卫办、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林业局)
八、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二十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向社会公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协助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国土局牵头,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二十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低产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好山脉、森林、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资源,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2020年底前,按照省、市里划定的任务,完成长防林、血防林建设、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责任单位:景区林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农业局、景区国土局)
(二十三)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景区林业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国土局、景区环保局、景区旅游局)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人社局、景区财政局)
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及天地一体化的空气、水、土壤、生态、污染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工作,实现景区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农业局、景区国土局、景区林业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财政局配合)
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人社局牵头,景区国土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水利局、景区林业局、景区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配合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制保障。加快景区环保立法步伐。(责任单位:景区党政办、景区环保局、景区农业局)
(二十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严格的源头严防制度。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污染企业治理、淘汰和退出;推动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政法委)
建立严格的过程严管制度。健全完善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责任单位:景区组织部、景区环保局)
建立严格的后果严惩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景区纪委监察局、景区组织部、景区环保局、景区财政局、景区经贸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十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构建稳定增加环保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政、投资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营运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财政局、景区经贸局、景区税务局)
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旅游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区国土局、景区交通局、景区财政局、景区环保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管理;逐步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和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景区环保局、景区水利局、景区国土局、景区林业局等)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江西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出台景区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构建覆盖景区、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责任单位:景区经贸局、景区财政局、景区环保局牵头,景区水利局、景区农业局、景区林业局、景区文教局、景区人社局配合)
(二十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按照景区、镇不同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责任单位:景区组织部、景区人社局、景区财政局、景区环保局)
(二十九)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依托一报(鹰潭日报)、一台(鹰潭市广播电视台)、一网(鹰潭市人民政府网),在固定时间固定栏目曝光突出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委宣传部牵头,景区党政办配合)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环境监测信息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景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责任单位:景区环保局、景区民政局、景区人社局、景区财政局)
景区两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不懈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鹰潭篇章。
附件:1.2018年全景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2.2019年全景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3.2020年全景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