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4001/2019-00001 | 发文机构: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6-06 |
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 2019 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的批复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 2019 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请示 》(龙国土资文〔2019〕3 号)收悉。经市政府 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龙虎山镇水北村、 塘桥村、龚店村、龙虎村集体土地面积 0.4556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4556 公顷(含耕地 0.1748 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 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 0.4556 公顷,按呈报的项目用于 农民建房,土地开发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你局要严格按规定 用途用地,严禁将此类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审批到户的手 续由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办理。
二、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履行
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及时向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用 地,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局要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实施情况 进行跟踪落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 0.1748 公顷耕地质 量。
特此批复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