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4001/2020-00002 发文机构: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1-23

关于印发《龙虎山景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虎山景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鹰潭市应对疫情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和《鹰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龙虎山景区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凡在景区范围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或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

、组织领导

成立龙虎山景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长,分管领导任副长,两镇(场)、景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由文教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各单位职责

 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分检初诊工作,及时将景区疫情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从疫区返乡人员进行摸排梳理,对出现发热的人员进行登记,指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将信息报送景区文教卫生计生局。

景区林业局:负责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文教卫生计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景区局:负责饲养动物流感的防治工作,加强活禽检疫监管,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饲养动物流感的监测和信息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向文教卫生计生局等相关部门通报饲养动物流感疫情情况。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农贸市场、生鲜、活禽交易市场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市场内禽类无照经营行为;强化活禽经营市场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市场销售来源不明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依法打击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产品标准,组织力量制定和发布符合景区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大队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强制隔离和疫情现场控制工作。

景区经贸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对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单位,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公众危机心理干预和疫情防护知识普及宣传。负责协调开展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疫情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

龙虎山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依法打击造谣者。

景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景区交通局:对乘坐公路交通的人员进行检疫、体温测量工作。做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工作。

景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对集镇区占道摊贩的管理。

景区民政局:制订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景区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对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报告制度,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旅行社领队、导游负责配合做好移接送工作。

景区人社局: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协调上级医保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参保人群医疗费用。

龙虎山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景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