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4001/2022-00121 | 发文机构: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4-07 |
关于深入贯彻《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4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
中小企业纾困解难4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4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及时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确保政策措施第一时间精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围绕市里的“40条”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4月9日18:00前将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同时发至邮箱。
2.各地要根据政策措施落地的具体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于2022年4月10日前派专员进驻到位,实现“一窗办理”。
3.市政府将于2022年4月11日前往各区(市)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联系人:毕志伟 0701-6443085 18770044563
邮 箱:ytfgzhk@163.com
附件:1.《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40条政策措施》
2.办事指南(模板)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附件2
XX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以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例)
一、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惠及对象
在鹰潭市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四、政策时效
2022年
五、奖补标准
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申请材料
1.《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主管部门和责任科室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
办理电话:0701-6258858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单位持相关材料报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缓缴手续—业务办结。
十、办事方式
线下办理地址: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办事处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咨询电话:0701-6264127
十一、咨询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