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4001/2023-00061 | 发文机构: 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11-07 |
关于印发《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等级划分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3.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预警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3 应急报告
4.4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5.2 应急响应程序
5.3 应急响应条件
6 应急处置
6.1 国家级、省级应急处置
6.2 市级应急处置
6.3 县级应急处置
6.4 舆情引导
6.5 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和保障
7.1 应急经费和清算
7.2 补库
7.3 开展调查与评估
7.4 应急能力恢复
7.5 资金和人员保障
7.6 信息化保障
7.7 应急设施保障
8 附则
8.1 奖惩与责任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龙虎山景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结合龙虎山景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鹰潭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虎山景区范围内发生粮食(包括稻谷、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下同)应急状况下,对粮食的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景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景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各负其责。
1.3.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判,当出现突发事件前兆时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启动调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1.3.3部门协同、反应及时。当出现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时,相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整合社会粮食资源,确保粮食市场有效供应。
1.3.4以人为本、守牢底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1.4 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对粮食应急状态的分级标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4.2重大: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4.3较大: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城市南昌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4.4 —般:在我市辖区内较大范围或市政府所在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5应急预案体系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县级粮食应急预案: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5.2企事业单位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储备承储企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为做好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粮食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是龙虎山景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景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景区粮食局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两镇镇长、林场厂长、景区应急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景区经贸局、龙虎山公安分局、景区财政局、景区建设和交通局、景区农业(粮食)局、景区市场监管局、景区宣传部、景区武装部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部门)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
2.1.1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景区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景区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景区党委、管委会提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景区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3)负责景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4)向景区应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6)完成景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景区农业(粮食)局,由景区农业(粮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景区粮食市场情况,向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落实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粮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根据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承办相关会议。
(5)统筹研究并提出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预算建议,按程序报景区管委会审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落实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景区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7)组织修订《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粮食应急预案》,组织粮食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指导储粮单位做好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8)完成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景区农业(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并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2)景区经贸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数据。
(3)景区农业(粮食)局、景区经贸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4)龙虎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景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安排应由景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景区建设和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应急运输工具给予优先组织协调,并提供通行便利。
(7)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8)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9)景区党委宣传部配合景区农业(粮食)局制订景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和信息平台正确引导舆情。对景区农业粮食局研判定性后转送的景区涉粮食有害信息进行及时清理,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和网站平台。
(10)景区武装部会同景区农业(粮食)局协调军粮供应,畅通军粮保障渠道,做好救援部队的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11)其他成员单位在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景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粮食应急状态升级,由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支援。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应急准备
3.1粮食储备
3.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景区管委会可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地方储备的利息和费用,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景区管委会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
3.1.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引导企业和居民适度存粮。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3.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景区实际情况,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单位、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军粮供应站等,统筹建设辐射全景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相互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单位,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原则上,龙虎山景区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配送企业、储运企业或同时具备多种功能的企业,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确保满足本地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3.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3.2.2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发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投放网络。景区农业(粮食)局要选择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好粮油示范店、军粮供应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等粮食零售企业和社会商业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优先运输,两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3.2.4景区农业(粮食)局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管理,应当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名单要报市农粮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3.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形成层级响应、逐级保障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4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预警
4.1.1景区经贸局和景区农业(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景区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景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向景区党委、管委会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1.2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景区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2.1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监测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向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2景区农业(粮食)局会同经贸局、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监测辖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应急报告
景区农业(粮食)局会同景区经贸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景区农业(粮食)局、经贸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0分钟之内向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4.3.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3.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3.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及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及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由景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4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粮食应急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对景区内各类涉粮风险点特别是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缺粮地区的调查、辨识、评估、监控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景区党委、管委会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粮油价格突然或持续性上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成品粮油日销量异常增大、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商超粮油货架售空等情况,出现市场供应紧张、群众心理不稳定等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市场调节保供,组织调度粮源,指导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加大粮油生产、供应力度,督促粮油批发市场、零售企业保持粮油货品充足,防止脱销断档情况发生。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依程序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对各部门报告的问题,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对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景区农业(粮食)局、景区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并第一时间向景区党委、管委会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5.1.1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国家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
5.1.2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省级粮食应急响应。省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
5.1.3市、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市、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市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级别。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级别。
5.2应急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研判形势,迅速作出级别判定,向景区党委、管委会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龙虎山景区层面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景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决定,经批准后由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5.3应急响应条件
5.3.1 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1个县级行政区域在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且出现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②超过县级政府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二级响应的情形。
(2)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①市政府所在主城区或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均在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且出现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②超过县级政府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一级响应的情形。
5.3.2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1个乡镇在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且出现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②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景区党委、管委会认为需要启动龙虎山景区二级响应的情形。
(2)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①2个乡镇均在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且出现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②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景区党委、管委会认为需要启动龙虎山景区级一级响应的情形。
6应急处置
6.1国家级、省级应急处置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国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立即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运和供应工作。
6.2市级应急处置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立即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运和供应工作。
6.3县级应急处置
6.3.1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时,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景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6.3.2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时,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景区管委会和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决定。
6.3.3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景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供应。如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景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农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鹰潭市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执行。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景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
6.4舆情引导
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6.4.1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后,要及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4.3加强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6.4.4未经政府或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批准,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粮食应急状态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5 应急结束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向市政府、省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7后期处置和保障
7.1应急经费和清算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景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和应急运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及费用开支,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景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征用的粮食及物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
7.2补库
县级粮食储备应急动用后,由景区管委会及时组织核查出库粮食数量,适时下达补库计划,恢复相关库存;景区农业(粮食)局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
7.3 开展调查与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7.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5资金和人员保障
结合实际保障粮食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资金。统筹利用储备、加工等有关单位人才资源,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
7.6信息化保障
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 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7应急设施保障
加强主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配送、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8附则
8.1奖惩与责任
8.1.1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3)指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粮食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编制与备案
参照鹰潭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龙虎山景区粮食应急预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备案,并抄送景区应急管理部门。
8.2.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1)加强应急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培育应急文化。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粮食应急法律法规,组织粮食应急宣传教育,增强景区粮食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对龙虎山景区粮食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构建,龙虎山景区层面至少每1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组织培训、演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市农粮局。
8.2.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5景区管委会掌握粮源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景区管委会掌握粮源包含县级粮食储备。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景区农业(粮食)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