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4001/2023-00045 发文机构: 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9-09

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景区上清大桥桥南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清镇人民政府、景区相关单位:

《龙虎山景区上清大桥桥南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龙虎山景区上清大桥桥南项目

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龙虎山景区上清大桥桥南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6月1日实行)、《关于公布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办字〔2023〕62号)、《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办字〔2022〕94号)、关于批准龙虎山风景区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07〕10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景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贯彻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该项目用地位于上清镇辖区范围内。拟征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景区“三区三线”划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土地征收工作计划在2023年1130日前完成。拟征地面积约17.03亩(拟征地范围和面积以《上清大桥桥南地块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工作程序

(一)征地动员。

景区成立上清大桥桥南地块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任忠  龙虎山景区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乐科伟  上清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虎山景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各责任单位人员

成立上清大桥桥南地块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后,由上清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征地动员大会、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在公共场所及景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召开被征地村民大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确权登记、测量土地面积,确认地类、清点登记地上附着物(公告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按需组织听证)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按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办字〔2022〕94号)、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布《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办字〔2023〕62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经景区管委会审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在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景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有异议的,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签订协议及征收公告。按规定签订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具体征收土地面积以中介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由景区管委会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以鹰潭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进行审批,并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在公共场所张贴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在景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五)拨付资金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及时将征地款分配到户(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六)净地交付。清理地面附着物,净地交付使用(拨付资金后10日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上清大桥桥南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由上清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征地工作。

2.上清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 聘请有资质单位对拟征收用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负责做好征地社会稳定评估工作;会同景区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负责该征收范围内附着物迁移、土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清理、纠纷调处、被征收土地交付、征收土地材料收集汇总及资料移交等工作;组织被征收单位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听证工作;协助做好红线边沟开挖工作。协助用地单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3.景区经贸局负责项目立项和监管。

4.景区财政局承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及支付工作。

5.景区国土局负责出具征收土地红线图,配合上清镇做好征收范围的权属定性、纠纷调处等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指导两镇履行征地程序,完善征地材料,把握政策,严格补偿标准;负责对接财政部门或用地单位的征收土地资金,审核拨付征地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

6.景区林业局负责确定林地、人工高产油茶园、雷竹、房前屋后零星林、果木的认定,权属、面积或数量、补偿标准的确认,补偿费用的计算。

7.景区农业局负责确定菜地、水域、园地等的权属、面积、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监督集体所有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等工作。

8.景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认定、补偿标准确认和补偿费用的计算。

9.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协助上清镇做好征地协议签订前村民抢种、抢建的制止工作,及时清理征收土地上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确保征收土地及时交付使用。

10.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等有关工作,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办理参保等工作。

11.景区水利局负责做好因征地被破坏的水利设施的评估、恢复规划、设计等工作。

12.景区综治部门对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和备案,督促土地征收单位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13.供电、广电网络、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要求

1.上清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项目重大意义的认识。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做好协调,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要做好解释,使土地征收工作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完成。

2.凡在被拟征土地内突击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抢养的畜牧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同时保护好现有的中桩、边桩、界桩,如有故意人为毁坏,造成征地误差,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蓄意破坏土地征收工作的非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正常施工。对煽动群众,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的人员和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上清大桥桥南地块拟征地红线图

       2.征地补偿标准附件

 

 

 

 

 

 

 

 

 

 

 

 

 

附件一

 

上清大桥桥南地块拟征地红线图

 

 

 

 

附件二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征地补偿标准

调整结果表

 

单位:公顷、元/亩、%

区片编号

范围

辖区面积

地类

补偿标准

不少于

1

龙虎山镇、上清镇

26271.07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游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

48200

林地、未利用地(0.6

28920

 龙办字〔2023〕78号关于印发《龙虎山景区上清大桥桥南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