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Y04002/2025-00955 发文机构: 龙虎山镇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2-26

龙虎山镇现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汇总

      一、核心法规与制度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3. 江西省《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4. 鹰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鹰潭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但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常住人口(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龙虎山镇辖区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符合江西省及鹰潭市相关参保条件)。

三、缴费政策与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6年度)。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较2024年提高30元) 。 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资助400元(含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80元,财政资助320元(含一女户/二女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大学生、新生儿按专项政策执行资助参保 ; 缴费周期: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缴费按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 。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按江西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2024年参考基数6098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按规定比例执行,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数的0.5%×12个月缴纳(2024年为365.88元/年) ;大病保险缴费:单位每人每月18.29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2元 。

 四、待遇保障政策与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内缴费: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6年1-2月缴费:待遇从缴费次日起算;断保后缴费: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费用自理);特殊人群: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退役军人等3个月内参保不设等待期 。

报销比例: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门诊慢性病/特殊病:Ⅰ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报销比例同住院,Ⅱ类病种(如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等)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 专项保障: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住院分娩费用按规定报销;连续参保激励:4年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当年零报销次年叠加提高3000元(累计不超原封顶线20%);

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医疗救助托底,防止因病返贫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退休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退休审核通过,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报销比例: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 ;个人账户共济:可用于直系亲属就医购药及代缴居民医保费

四、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

 1. 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到龙虎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新生儿可在出生医院或户籍所在地经办点办理;

2. 职工医保:单位统一办理,提交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缴费方式  线上:“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社保缴费专区; 线下:龙虎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村委会代办点,支持微信、支付宝、刷卡、现金缴费

(二)报销办理  即时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手工报销:异地就医或未即时结算的,携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社保卡等材料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三)门诊慢病/特病认定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对应待遇(复审期限按病种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1. 医保关系可跨区域转移接续,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备案;

2. 严禁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基金使用“零容忍”,违规将依法处理;

3. 咨询渠道:龙虎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江西省医保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