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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15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文      号: 龙办字〔2026〕14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1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15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文      号: 龙办字〔2026〕14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1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龙虎山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虎山景区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两镇一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虎山景区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确保防汛工作目标实现。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龙虎山景区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景区党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结合景区实际,切实做好 2026 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景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旅游秩序稳定及辖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开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和景区游客生命安全为中心,突出以水库安全度汛、山洪、地灾及次生灾害防御、中小河流防洪安全、景区重点游览区域防汛保障为重点,在发生标准内洪水时,确保景区所有水库不垮坝,确保辖区圩堤安全度汛,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内涝,确保景区重点区域、交通干线及核心游览线路不受淹,确保一旦发生山洪及次生灾害不造成人员伤亡事件,落实 “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 防汛总目标和抗旱保民生基本要求。

二、组织领导

龙虎山景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以下简称“景区安防组”)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景区安防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安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当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响应期间应对处置工作。

(一)景区安防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景区旅游特点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督查检查。

研究审议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制度、预案、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防汛抗旱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市防减救灾机构应对洪涝灾害工作部署,明确景区、乡镇、村(社区)三级防减救灾相关人员职责,健全责任链条,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兼顾景区旅游运营应急保障。

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检查、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调查评估,统筹加强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处置信息共享,及时同步景区旅游预警信息。

统筹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辖区群众和景区受困游客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及景区旅游秩序稳定。

统筹组织防汛抗旱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景区游客特点开展防灾避险宣传,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交流合作。

完成景区党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景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决策和部署,督促指导两镇和各单位、部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步做好景区游客疏散、安置等工作。

根据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会同乡镇共同处置险情灾情。

根据洪涝和干旱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按应急响应权限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组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派出工作组、督导组,督促指导灾害一线做好应急处置和景区旅游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联合会商研判,研究洪涝和干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游客疏散、游览区域管控专项措施。

统筹调配抢险救援专家、队伍和物资等资源支援灾区,优先保障景区核心游览区域抢险需求。

组织抢修受损通信、电力、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确保景区防汛抢险和旅游基本保障设施畅通。

组织伤病员、受灾群众及景区受困游客的救助、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负责灾情、险情和重大工作部署信息的统一审核和发布,及时发布景区暂停营业、恢复开放等公告,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

完成景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景区安防办职责

协调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以及景区安防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编制防汛抗旱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景区旅游特点完善专项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会商,统筹推动水旱灾害防范预警处置等信息共享;分析全区防汛抗旱形势,开展防汛抗旱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向景区安防专班提出意见建议。

协助落实市防减救灾机构应对洪涝灾害工作要求,牵头梳理、明确各级相关人员职责,督促责任落地,确保洪涝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

协调解决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兼顾景区旅游运营防汛需求。

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检查,承担景区安防专班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协调两镇和各成员单位推进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开展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工作。

协调落实水旱灾害救助,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同步统计景区设施损毁、旅游运营受影响情况;协调两镇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开展防灾应急培训。

做好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以及其他需要景区应急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有关突发事件衔接工作。

负责景区安防专班关于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景区安防专班关于防汛抗旱年度工作总结,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景区安防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职责

管委会主任担任景区安防专班主任及景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时,统筹指挥各类灾害险情应对处置及景区游客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应急工作的景区领导担任景区安防组副主任、景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协助管委会主任(专班主任、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协调指挥各类灾害险情应对处置工作。

分管防汛抗旱的景区领导担任景区安防组副主任、景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协助管委会主任(专班主任、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牵头指挥洪旱灾害险情应对处置工作。

分管地质灾害防御的景区领导担任景区安防组副主任、景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协助管委会主任(专班主任、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时,牵头指挥地质灾害险情应对处置及景区山地游览区域安全管控工作。

景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景区安防办主任、景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牵头协调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救助工作,同步做好景区游客应急救援和安置工作。

景区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景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江河洪水防御、重要水工程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险情早期处置和工程抢险技术支撑,落实灾害性天气、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兼顾景区景观水系防汛安全。

景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景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早期处置和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重点做好景区山地游览区域地质灾害防控。

景区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景区应急指挥部秘书长: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具体工作。

景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景区应急指挥部秘书长: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具体工作。

(五)成员单位职责

1.景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景区安防专班日常工作,牵头景区应急指挥部运行保障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景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调动及物资、设备、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景区内矿山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安全事故的评估、调查处理。

2.景区水利局:组织编制水旱防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下达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技术审查;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权限发布洪水、水文干旱预警。 必要时,可以景区安防专班(办)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配合相关部门将景区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景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4.景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景区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指导有关单位、地方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必要时,根据景区安防专班和景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5.景区经贸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水毁工程修复与城景区内涝治理等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负责协调调度防汛抗旱用电。

6.景区文教局:指导、协调、监督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洪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蔓延。

7.龙虎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维护防汛抗旱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相关区域社会治安,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8.景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等支出,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9.景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指导景区房屋景区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城景区供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景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好本行业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做好城区桥梁、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巡查、抢险、快速修复等工作;负责因洪涝灾害受淹或受损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所属枢纽、桥梁、码头等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督促、检查与落实;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调度,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所需的车、船等运力保障。

10.景区市政园林:负责景区公用设施等防汛安全工作;牵头推进景区内涝治理工作;指导做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抢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1.景区农业局:负责核查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协调农资保障,指导农业设施修复;执行农业救灾补贴政策,协助农业保险理赔。

12.景区粮食局:保障应急成品粮、食用油储备;负责调拨中央、地方储备的救济粮,协调粮油景区场供应。

13.景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14.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国省公路(桥梁)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15.景区团委: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汛情紧张时协助相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服务。

16.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景区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根据景区管委会统一调度或群众紧急求助,在干旱时为群众开展送水便民服务。

17.景区文旅中心:指导文化景区场经营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受汛情威胁区域旅游景区游客和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工作。

18.景区供电所:负责供电营业区域内受灾地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19.电信龙虎山分公司、移动龙虎山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洪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发布洪旱情预警信息;组织抢修损毁通信设施,及时恢复受灾地区通信。

三、工作机制

建立实行景区领导防汛抗旱工作挂点以及景区应急工作机制。

(一)景区领导挂点

景区领导代表景区党委、管委会对两镇实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负责制,监督指导挂点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景区党委、管委会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成员单位加强与挂点乡镇,及时掌握负责乡镇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景区游客动态等情况,开展对挂点乡镇的检查、督查。

(二)应急工作专班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景区应急响应要求适时启动指挥协调组、监测防控与抢险救援组、宣传舆情与灾评救助组、督查督办组、综合保障组5个核心工作组,按要求在景区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方案,迅速组织处置,同步做好景区游客疏散、游览区域管控等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灾情险情。

四、工作开展

防汛工作根据工作特性分为汛前(1~3月)、汛期(4~9月)、汛后(10~12月)三个阶段开展,结合景区旅游旺季特点细化各阶段工作要求,确保防汛抗旱与旅游运营两不误:

(一)汛前

对全区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督促两镇、各部门健全指挥体制机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防汛责任制,结合景区旅游运营实际做好工程准备、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景区核心游览区域、游乐设施、山地步道等点位隐患,督导隐患整治;完成景区防汛应急物资前置储备,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开展防灾应急培训和演练。

(二)汛期

根据天气情况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发布景区旅游安全提示。严格落实提前转移制度,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和景区游客避险转移安置。根据预案科学启动景区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响应行动,必要时在重点地区、景区核心游览区域实施 “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闭园” 应急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确保常规信息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景区游客应急信息及时报送。针对高风险区域、景区重点游览片区预报有强降雨过程,科学前置专家、队伍和物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景区应急救援队伍同步待命。发生灾情险情时,迅速派出专家、队伍等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优先开展景区游客搜救和疏散。灾害发生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和景区受困游客安置和灾后救助,及时发放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基本生活。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景区灾情、恢复开放等信息,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灾害影响程度按程序启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同步统计景区设施损毁、旅游运营损失情况,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三)汛后

做好复盘总结提升,查找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景区旅游应急处置方面的不足,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做好水毁基础设施、景区旅游设施修复,不断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景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广泛开展防汛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面向辖区群众和景区游客开展多渠道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防汛工作经费,充实物资装备,不断夯实防汛工作基础,同步补充景区防汛应急物资,提升景区旅游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