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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22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文      号: 龙管字〔2026〕12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15 有效性: 现行有效
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22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文      号: 龙管字〔2026〕12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4-15
有效性: 现行有效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仙水岩景区无蚊村景点提升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仙水岩景区无蚊村景点提升项目位于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龙虎村,该项目不涉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本次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村内传统建筑风貌,完善游客休憩、导览标识、生态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整治村内及周边环境景观,增设科普展示设施等,总投资约1450万元。项目已列入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建成后,有助于该一级景点的保护与展示利用,丰富仙水岩景区游览内容。项目已纳入《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龙虎山仙水岩景区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符合《龙虎山镇、上清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选址论证,项目选址推荐方案拟用地面积0.83公顷,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83公顷。项目涉及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定,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我区初步认定,该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5条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8号)第七条中“第(五)类”,即“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包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标识标志牌、景区道路(含索道、栈桥、栈道、旅游骑行道、步道)、生态停车场、观景台、景观雕塑、休憩休息设施、公共厕所、安全防护、电子监控、管理用房等配套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环境保护、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通信、广电、消防、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类型。


附件: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仙水岩景区无蚊村景点提升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情况表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仙水岩景区无蚊村景点提升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认定意见情况表

填表时间:2026年4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设区市

县(市、区)

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建设内容

初步用地规模(公顷)

符合允许有限认为活动类型

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公顷)

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或存在疑似违法图斑

涉及Ⅰ级保护林地情况

涉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是否同意办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文活动的认定意见(同意/不同意)

相关意见建议

国家公园

自然

保护区

风景

名胜区

地质公园

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或省级以上重要湿地

是/否涉及

饮用水水源地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名称

功能分区

1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仙水岩景区无蚊村景点提升项目

整治提升

鹰潭市

贵溪市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旅中心

修复村内传统建筑风貌,完善游客休憩、导览标识、生态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整治村内及周边环境景观,增设科普展示设施。

0.8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4〕8号)中第七条中第(五)类,即“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0.83

不涉及

不涉及

/

不涉及

/

龙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一级保护区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