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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65 |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5-21 | 有效性: |
| 索 引 号: Y04001/2026-00165 |
| 发文机关: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6-05-21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龙虎山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龙虎山景区农业局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咨询监督电话:0701-6656313
公示渠道:龙虎山管委会官网
为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保障全区高标准农田灌排、道路、配电等设施长效运行,严守耕地粮食用途管控要求,依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管护相关法规,我区修订完善《龙虎山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原《龙虎山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龙党农办字〔2025〕1号),现对修订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及政策解读,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种粮主体、农户监督,公示期内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反馈意见建议。
龙虎山景区自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已陆续进入需要日常维护的“管护期”,农田建好了也需要有人管、有人修,才能长期发挥作用。
但在实际运行中,原来的管护办法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管护责任该谁负不够清晰,维修资金怎么申请、怎么用流程不明确,管护员工资待遇没有保障,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缺乏抓手等。同时,省级层面提出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体系和“五有三确保”(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要求。为了落实这些新要求、解决老问题,景区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等省级文件规定。
本次修订工作历时数月,景区农业局牵头组织了两镇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逐村走访了解管护一线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了种粮大户、村组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参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管护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修订草案。修订稿先后征求了两镇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印发。
与原《龙虎山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龙党农办字〔2025〕1号)相比,修订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原办法适用于2011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因2011年至2017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超过设计时限,且在2024年后逐步进行改造提升。修订稿调整为适用于2019年以来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与景区实际建成情况更加匹配。
二是优化了管护员选聘方式。原办法对管护员选聘不明确,只规定优先在脱贫户中选取管护员,修订稿明确优先由村小组长兼任(25-65周岁),名单需公示并报乡镇备案,确保管护员熟悉当地情况、能够稳定履职。
三是明确了管护员待遇标准。原办法未明确管护员薪酬具体标准,修订稿明确规定薪酬不低于5元/亩/年,并纳入财政保障,解决了管护员“干着没奔头”的问题。
四是建立了问题分级处置制度。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核心制度。原办法未建立分级处理机制,修订稿将维修问题分为简易问题、一般问题(1万元以下)、复杂问题(1万元以上)三类,不同问题不同处理方式和时限,让维修更高效。
五是明确了管护资金分配办法和拨付时限。原办法未明确资金分配办法和拨付时间,修订稿规定每年4月底前按因素法将管护资金拨付至乡镇,确保基层“有钱办事”。
六是健全了考核机制。原办法考核要求较笼统,修订稿建立了季度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与管护员续聘、解聘直接挂钩,倒逼责任落实。
七是强化了耕地用途管控。原办法未单列耕地管控条款,修订稿新增“确保耕地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抛荒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将耕地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新办法让责任更清了、钱更有保障了、修得更快了、管得更严了。
1.管护覆盖六大类设施。办法明确,管护范围涵盖已建成移交的全部农田工程设施,具体包括:田块整治设施(田埂、护坡、农机下田通道等)、灌溉与排水设施(渠道、管道、机井、泵站、闸阀等)、田间道路设施(机耕路、涵洞、路肩等)、农田防护与生态设施(护坡、生态沟等)、农田输配电设施(变压器、输电线路、配电箱等),以及公示标牌和信息化配套设施。
2.管护的七项硬杠杠。办法明确了七条管护标准:田埂护坡不垮塌,农机下田通道安全畅通;沟渠管网、泵站塘坝灌排顺畅、不淤堵;田间道路路面完好,能正常通行;生态护坡、生态沟水土保持功能完好;输配电设备线路无老化破损,警示标识齐全;项目公示标牌整洁完好,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新增重点)耕地必须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抛荒撂荒、严禁“非农化”“非粮化” 。
办法构建了“区级统筹—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员一线巡查—农户受益管护”五级责任体系。通俗讲就是:区里定规矩、镇里抓监督、村里具体干、管护员天天巡、用地的农户自己也要上心。
1.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镇里是“监工”角色,主要干五件事: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把资产移交给村集体;审核村里报上来的维修申请和预算;管好用好管护资金专账,每季度对各村管护工作评一次分;督促各村每年至少搞2次集中大管护(冬修一次、春耕前检修一次);建立镇级管护档案,定期向景区农业局报账。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主体。村里是“干活”的主角,以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来落实管护责任。主要职责包括:选人——选聘管护员(优先由村小组长兼任,25-65周岁),签协议、公示、报镇里备案;核事——管护员上报的问题,村里要现场核实,分清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毁,人为的由责任人自费修,自然的走维修资金;干活——核实后编制预算,向镇里申请维修,获批后组织实施;记账——建立从巡查、报修、施工到验收、付款的全套台账。
3.网格管护员——一线巡查人员。管护员是天天在田里转的“巡逻兵”,主要干四件事:天天巡——熟悉管护范围内所有设施的位置和状况;简单修——沟渠小块淤泥、田间垃圾、小范围除草等,现场就处理掉;及时报——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马上报给村里;当场劝——发现有人破坏设施,当场制止并上报。管护员薪酬不低于5元/亩/年,由财政保障,同时要规范填写巡查记录,作为续聘和考核的依据。
4.经营主体和农户——受益管护义务人。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就是属地设施的直接管护责任人,发现设施损毁要及时上报村集体。
(三)维修问题三级分类处置(修订新增分级管理制度)
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核心制度,把维修问题分成三类,不同问题不同处理方式,让维修更高效:
1.简易问题。由管护员对巡查中发现的简单问题(如沟渠小块淤泥、田间垃圾、小范围除草等)进行现场处理,不用层层上报。
2.一般问题(维修费用1万元以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会研究后,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处理过程严格按照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操作,处理完报乡镇备案。
3.复杂问题(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或跨区域、跨部门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乡镇,乡镇协调本级资金或申请区级支持,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或由镇里统一实施。村级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乡镇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后处理,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景区农业局备案。
特别说明两种情况: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损坏的,由原施工单位无偿维修;人为恶意损坏的,追责损坏人全额承担维修费。
1.经费来源。管护经费主要有五个来源:区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纳入年度预算;上级拨付的管护专项资金;村集体部分经济收益和耕地流转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灌溉用水收费等其他合法收入。
2.资金使用范围。钱只能用在两件事上:设施维修和管护员工资(劳务报酬),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拨付与监督。每年4月底前,区里按因素法把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每半年向景区农业局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村里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考核机制(第六章,修订考核机制及运用)
1.常态化督查。乡镇每季度开展管护综合评议,考核维度:管护员履职、设施完好率、故障处置时效、农户满意度、规模经营主体管护落实情况;
2.考核运用。季度评议结果作为村级管护考核、管护员续聘解聘的直接依据;区级农业农村局建立管护信息公示制度、舆情处置、问题闭环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开展设施动态监测。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2026年5月21日)起施行,原《龙虎山景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管理办法》(龙党农办字〔20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