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发布日期: 2026-07-30 字体:[ ]

夏商西周

地属扬州之域。

春秋战国

为百越干越之地。境内聚居古越族人,民众以渔猎、农耕为生,擅长金属冶炼与水上航行,保有断发文身、崖墓葬的风俗。

始皇二十四年(前 223),秦将王翦灭楚,朝廷于干越故地设九江郡,下辖番县,龙虎山地属番县。

西汉

汉王元年(前 206),项羽封黥布为九江王;汉王四年,改九江国为淮南国;汉高帝六年(前 201),析淮南国设立豫章郡。余汗先后隶属上述政区,龙虎山地依旧属于余汗县南境晋兴乡。

东汉

献帝兴平元年(194),孙策分豫章郡设立庐陵郡,余汗改隶庐陵郡。建安十五年(210),孙权升鄱阳县为鄱阳郡,余汗改属鄱阳郡,龙虎山全境均属余汗县。

惠帝元康元年(291),析余汗县晋兴乡设立晋兴县,龙虎山属晋兴县。

南北朝

南朝陈宣帝太建十三年(581),改鄱阳郡为吴州,晋兴县随之改隶吴州。

文帝开皇九年(589),改吴州为饶州;改余汗县为余干县,撤销晋兴县,辖地重归余干县。 炀帝大业三年(607),复改饶州为鄱阳郡。龙虎山仍属余干县晋兴乡。

高祖武德四年(621),再度改鄱阳郡为饶州,龙虎山县乡归属不变。 武德八年(625),于余干县晋兴乡设立雄石镇,镇址在今上清镇城门、沙湾之间,驻兵扼守江闽交通要冲。镇最高长官称军民镇遏使,龙虎山地域归其管辖,直至北宋开宝八年撤镇改隶县治。 肃宗乾元元年(758),割饶、衢、建、抚四州部分地域设立信州,龙虎山依旧隶属于饶州余干县晋兴乡。 代宗永泰元年(765),依洪州观察使李勉奏请,析弋阳县西乡、余干县东南乡设立贵溪县,隶属信州。自此,龙虎山地划归贵溪县。

五代十国

信州贵溪县龙虎山地先属杨吴(919—937),后属南唐(937—975),两地均归镇南军节度使统辖。

太祖开宝八年(975),宋将曹彬攻灭南唐、平定江南,收取十九州,贵溪县龙虎山归入北宋版图,隶属江东路信州。雄石镇撤销,辖地并入贵溪县。龙虎山地属贵溪县仙源乡,这一隶属关系延续至清末。

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改信州为信州路,隶属江浙行中书省江东建康道。

太祖洪武二年(1369),改信州路为广信府;洪武四年,广信府自江浙行省改隶江西行省,贵溪县龙虎山属广信府。

顺治四年(1647),清军占领广信府,贵溪县龙虎山归入清朝版图。 雍正初年(1723—1735),贵溪知县黄鹤鸣上疏,称贵溪三处战略要地之中,上清位列其一。原明洪武三年(1370)常驻茶山(今冷水镇境内)的管界寨巡检司,移驻上清。 乾隆三十年(1765),管界寨巡检司正式更名为上清镇巡检司。 清代贵溪县划分为八乡六十七都。今龙虎山风景区主体地域属仙源乡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都。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冬,全国推行行政区划调整,省以下裁撤府、州,保留道、县两级。民国三年,贵溪县隶属豫章道;民国十五年(1926)全国废除道制,贵溪县直属于江西省政府。 民国十年(1921),龙虎山地域分属贵溪县鹰潭区上清乡(今上清镇)、渐浦乡(今龙虎山镇)。 民国二十年(1931),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党政委员会指令江西四十县推行保甲制度,贵溪县在区级之下设立保联、保甲。龙虎山地域属第三区第一保联(今上清镇)、第二保联(今龙虎山镇)。 民国二十一年(1932),江西省划为 13 个行政区,贵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临川。 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省调整为 8 个行政区,贵溪县改属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上饶。 民国二十八年(1939),保联统一改制为乡镇,龙虎山地域分属第三区上清镇、渐浦乡,部分区域隶属第二区(鹰潭)天禄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8 月,贵溪县行政扩大会议议定:因上清镇街市所辖不足六个保,撤销镇建制,改为乡。民国三十八年(1949)5 月 4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贵溪。 同年 5 月 7 日,贵溪督察专员公署在鹰潭镇设立,贵溪县归其管辖;同日贵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设五个行政区,上清为其中一区。 同年 7 月 8 日,贵溪专员公署撤销,贵溪县改属上饶专员公署。 同年 9 月,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区、乡、村三级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 年 6 月,贵溪县设立八个区、一个镇(鹰潭镇),上清为第五区。今龙虎山景区范围分属上清区上清、桂洲、城门、渐浦、龙虎、西源等乡,以及月湖区鱼塘、天禄等乡。 1955 年,上清乡改建为上清镇。 1956 年撤区并乡,原上清镇与桂洲、城门、渐浦乡合并设立上清乡;原西源、龙虎、鱼塘乡合并设立鱼塘乡。 1957 年恢复区级建制,上清乡、鱼塘乡隶属碧溪区。 1958 年 10 月,全国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贵溪县设立十二个公社、三个镇,上清公社、上清镇位列其中。 1960 年调整社队规模,龙虎山地域分属上清垦殖场、鱼塘公社。 1961 年恢复区级机构,设立上清区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贵溪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构;辖区内上清垦殖场、鱼塘公社即为今龙虎山区范围。 1964 年贵溪县撤销多数区建制,仅保留上清区,直至 1967 年受 “文化大革命” 影响自行撤销。 1968 年 “文革” 期间扩社并队,贵溪县再度合并为十二个公社,鱼塘公社并入上清公社。 1972 年冬再次调整社队规模,上清公社、鱼塘公社重新分设。 1983 年 7 月,鹰潭升格为省辖市,贵溪、余江划归鹰潭市管辖。 1984 年 5 月,行政体制改革,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上清公社改为上清镇,鱼塘公社改为鱼塘乡;国营上清林场定为乡级林场。8 月 7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恢复贵溪县上清镇建制,管辖范围包含原上清公社与上清林场区域。 1984 年 6 月 17 日,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鹰潭市龙虎山旅游开发公司(副县级)正式成立。 1990 年 11 月 13 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鱼塘乡更名为龙虎山镇。至此,龙虎山区分属上清、龙虎山两镇。 1993 年 5 月,鹰潭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理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将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市旅游局合并,组建鹰潭市风景旅游区管理局,为正县级市直单位;同时从贵溪县划出上清镇、龙虎山镇交由该局管辖,统一行使辖区党政领导与行政管理职能。 1998 年 4 月,鹰潭市风景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局。 1999 年 11 月,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为集地方行政、风景名胜管理、旅游行业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 2001 年 4 月,贵溪市上清林场划归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管辖。 2004 年末,鹰潭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驻龙虎山镇北部,206 国道与龚(店)资(溪)公路交汇处;下辖上清镇(镇政府驻上清)、龙虎山镇(镇政府驻张家)、上清林场。